根据国家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?
答: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:非在职人员录用后,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;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,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,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。”
1988年4月5日当时的自治区教育委员会、劳动人事厅、计划委员会、财政厅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高等教育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、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》(新教考字[1988]02号)的文件,进一步对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、使用、工资待遇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。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》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学历文凭、就业招聘、工资待遇、人才信息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毕业生同等待遇。
济南网络教育:http://www.zhuohejiaoyu.com/
报名电话:张老师 18366127699 翟老师:15910108980
友情链接: 中国教育考试网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济南自考历史成绩查询 山东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档案号查询 卓禾教育商城
电话客服:0531-58100015
张老师:18366127699
翟老师:15910108980